(一)营业执照,验原件,收复印件1份;
(二)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材料(包括基本信息、股东信息和成员信息),收取复印件1份;
(三)国税、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(深圳市民营领军标杆和骨干企业、市直通车服务企业、或本年度已经成功申办商旅卡的企业可免提供),收原件1份;
(四)与APEC经济体商务往来证明材料,如出口创汇证明、海关报关单等(单位盖章),收取复印件3-5份;
(五)深圳市民营领军标杆和骨干企业、市直通车服务企业相关证书(如没有可不提供),收取复印件1份;
(六)深圳市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(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),收原件1份;
(七)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(如实填写),收原件2份;
(八)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(申请人签名及提供护照标准像片2张)
(九)申请人简历(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、教育情况、工作经历、直系亲属情况、是否有被外国拒签记录、有无犯罪记录等信息,须有申请人签名确认,申请单位审核有关信息后加盖公章),收原件1份;
(十)申请人的有效护照(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),护照有效期不少于5年半,验原件,收复印件2份;
(十一)身份证,验原件,收复印件1份;
(十二)社保清单(由企业统一办理、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清单),收原件1份;
(十三)居住证(非深圳户籍人员还须提供连续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),验原件,收复印件1份;
(十四)旧卡复印件(续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,须提供旧卡复印件),收复印件1份。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45(节假日除外)
(一)申请。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,提交申请材料。窗口工作人员收件。
(二)受理。后台工作人员分件、资料核对。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并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。
(三)审查。审批结果核对检查,处领导审核;办领导审批。
(四)办理结果。制作同意函,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办理情况,上报外交部。
收费